【洪蘭】
一位童年好友因心情不好來找我。我們兩人因價值觀相近,所以友誼不曾因她先生是電子新貴、住豪宅、開賓士而生疏,她父親至今用的是民國四十二年的大同電扇,我家也還在用第一代的大同電鍋。
我見她憔悴了很多,問她怎麼回事。她說前一陣子,許多朋友勸她要「寵愛」自己,想吃就吃、想玩就玩,說黃土已經埋到一半了,還不快享受?她想想也對,便跟著貴婦團去國外血拚一番。只是買的時候很快樂,回家後卻覺得空虛,甚至有罪惡感。尤其看到國中生暑假打工,被磚牆倒下壓死的新聞,心中更是唾棄自己。這個罪惡感讓她很難受,晚上睡不好。
我知道她為什麼有罪惡感。我們長大的年代,父母教的是勤儉、不浪費,東西沒有壞不可以買新的,自己可以做的事不可請人做,花錢之前要先想一想明天的早飯在哪裡。她買了不需要的東西,違反了她的價值觀,所以就失眠了。
良心的確是最好的道德維護者,沒有一個地牢比心牢更幽暗,沒有一個獄卒比自己更嚴厲。心不安時,不管多麼可口的山珍海味,都是味同嚼蠟。我告訴她,解鈴還需繫鈴人,她必須找出她的人生目標,才不會被別人左右,有目標的生活才有意義,有意義才會快樂。
人有被需要的渴望,很多自殺的人都是覺得自己不被需要,但是這個被需求是要靠自己去創造出來,你有能力,公司需要你;你是好媽媽,孩子需要你;你是好人,社會需要你(《飄》中的美蘭妮比郝思嘉更被那些三姑六婆所需要)。
人以為對自己好就是去花錢買享受,每天有小確幸就會快樂。其實快樂唯一的方式,是去創造自己的價值,使別人因有你而過得更好。物質的享受是短暫的,再好吃,酒肉穿腸過,一天之後便無影無蹤,若沒有更高層次的精神寄託,大吃大喝後,大腦因為「飽和」感覺遲鈍了,反而更空虛。古人說得好,「廣廈千間,夜眠八尺」,物質上的慾望只會加重心靈的負擔。
很多人把人生目標定為追求幸福,如果要靠外力才會幸福,那麼這個幸福不會長久,因為真正的幸福是追不到的,它源自你的心。江上的清風、山間的明月,取之不盡用之不竭,若無閒事掛心頭,清風明月便是幸福,何需追求?
最近朋友寄給我一個泰國廣告:一個年輕人走在街上,看到樓上冷氣機在滴水,便順手把一盆枯萎的花移過去接受滋潤;一隻流浪狗在看他吃午飯,那眼神使他把雞腿給了狗;一對母女在乞討,他彎下腰把皮夾僅有的二張鈔票分一張給小女孩。鏡頭一轉,花活過來了,狗兒跟著他回家了,小女孩上學了。我不知這個廣告在賣什麼,但是它使人微笑,覺得幸福。
小確幸不會帶來大幸福,但是小慷慨卻會造成大幸福,因為前者為己,後者為人。要快樂不難,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,專心去做,成敗不在考慮中,便會得到極大的心靈快樂。
(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)